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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营银行首批10名额下发

  • 分类:行业资讯
  • 作者:
  • 来源:长江商报
  • 发布时间:2013-10-16 14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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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概要描述】  自民营银行开闸获得管理层点头、首肯以来,民营银行的申请筹办一直在稳步推进。截至9月底,今年已有10家民营银行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名称预先核准,27家企业提出成立民营银行意向。

民营银行首批10名额下发

【概要描述】  自民营银行开闸获得管理层点头、首肯以来,民营银行的申请筹办一直在稳步推进。截至9月底,今年已有10家民营银行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名称预先核准,27家企业提出成立民营银行意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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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长江商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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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自民营银行开闸获得管理层点头、首肯以来,民营银行的申请筹办一直在稳步推进。截至9月底,今年已有10家民营银行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名称预先核准,27家企业提出成立民营银行意向。
  
  昨日,记者从小贷行业资深业内人士萧婄(化名)处得知,第一批民营银行10个名额已经下发至各省,其中广东、江苏、浙江分别获得两个名额,但由于管理层担心民营银行对欠发达地区的“虹吸效应”,因此试点期间只能在省内经营。
  
  日前,有报道指出,全国首份地方版《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》(下称《办法》)已完成报至银监会,并被银监会列为“范本”,成为制定全国版细则的重要参考。
  
  其中,在设立门槛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,民营银行需一次性拿出不低于5亿元不高于10亿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,设立后视发展情况逐步增资。在股东资质上,民营银行的股东原则上不超过20个。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%,其他企业法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%,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%,所有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%。
  
  《办法》也指出,民营银行的股东要尽量本土化,具备本地户籍,以便监管层更容易掌控风险信息。同时,《办法》规定,民营银行应该原则上不在行政区辖外设立分支机构。
  
  萧婄透露:“试点期间,民营银行只能在全省经营,就像一个大型的村镇银行,有经营上的地域限制。”萧婄解释,这是因为监管层担心民营银行跨区域到欠发达地区设点吸存,这些地区没有大的信贷项目但存储率却很高,然后到发达地区放贷投资,导致欠发达地区当地的信贷资源被吸干,地方经济发展受到阻碍。
  
  不过,尽管是一块香饽饽,有些省份却视为烫手的热山芋,“有些省份都不敢接这个名额,因为名额有限,被一家企业得到了,自然得罪了另外一家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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